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商品和服务信息监测暂行办法》解读
2018-08-27政策解读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商品和服务信息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 《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网络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商标侵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也日益凸显,这些行为隐藏在海量、庞杂、多变的网络信息中,加上网络的虚拟性,给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带来的挑战是缺乏先进的监管技术,不易发现和追查违法行为。这要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适应互联网发展的特点,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开展监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作出了关于网络监测这一工作方式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工商办字〔2015〕183号)明确提出了开展网络市场监测的工作要求。有效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对探索“放管服”市场监管新模式,对增强网络市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升网络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有重要意义。

  出台网络市场商品和服务信息监测办法,有利于推动监测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有利于推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网络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市场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打击力度;有利于督促市场主体履行法律义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二、《暂行办法》出台过程

  2017年以来,起草《暂行办法》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网监处,将网络监测作为一个课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讲解监测案例,组织开展省内、省外调研。组织开展了方式、内容各不相同的监测,分析监测的开展过程和结果,总结监测经验,并在总局专项行动和2018红盾春雷网监子行动中实践运用。今年4月份,省工商局网监处草拟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商品和服务信息监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初稿草拟后,向总局网监司网监处报告《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根据指导意见再次修改。《暂行办法》草稿先后两次向省工商局人事处、法规处、竞争执法处、广告处、消保处、市场处、商标分局、经检总队征求意见。人事处、法规处、消保处的意见均采纳,其他单位无意见。同时,征求了市(州)工商局意见,市(州)工商局无意见。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

  主要内容。《暂行办法》主要为我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市场商品和服务信息监测提供规范性依据。《暂行办法》规范的领域限定为网络市场商品和服务的信息监测,不包括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测,这个领域有专门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

  《暂行办法》对网络监测进行了规定,主要包含基本含义、主要内容、监测形式、主要工作程序、监测方案制定、监测结果处理、监测结果运用等方面。明确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承担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机构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开展监测,省、市两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实施监测方案,县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做好下发任务的后续处置。从监测的主要工作程序分为7个步骤,监测方案包括6个部分,监测结果处理分为4种方式,监测结果运用包括3个方面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网络市场商品和服务信息监测工作。

  主要特点。目前,全国、全省网络市场商品和服务信息监测工作缺少统一的规范和可参照执行的流程,各地做法各不一致,《暂行办法》尽可能地吸纳了各地好的做法、成功经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履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对监测工作做出制度性要求,促进网络市场长远健康发展。二是聚焦问题。聚焦开展监测实践中,遇到的方案制定、实施过程和结果处置等方面的问题,系统地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和具体内容。三是注重创新。推进“以网管网”,提出采用专用平台、外购专业公司服务等形式,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先进互联网技术在市场监管中的应用,提升监测效能。

本文来源:绵阳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