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绵阳医保政策有大变化!
2020-12-27政策解读

  12月24日,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明确2021年度绵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绵医保办〔2020〕9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把58个国家谈判单行支付药品同时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凡参保人员使用58个国家谈判单行支付药品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10万元以上的部分,职工补充医保将按照70%、城乡大病保险将按照60%进行第二次报销。

  国家谈判药品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谈判后,将一些原由老百姓自行负担的、价格偏高的药品纳入了基本医保报销。这是国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大幅降低了药品价格,切实减轻了参保群众个人经济负担。

  2019年以来,绵阳已将58个国家谈判单行支付药品纳入基本医保支付,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已达7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已达60%,年度报销限额已达10万元。例如,治疗“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药物“盐酸阿来替尼胶囊”,按绵阳市2020年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政策计算,参保人员该药品的自付费用已从19万元降低至9万元左右。

  《通知》规定,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2021年度个人筹资标准为120元。意味着,在2020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通知》添加了“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行药品报销达支付上限后,剩余单行药品合规费用,不计起付线,支付比例70%,该项目年度支付上限50000元”的新规定。同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1年度个人筹资标准为60元。在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基础上,《通知》添加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行药品报销达支付上限后,剩余单行药品合规费用,不计起付线,支付比例60%,该项目年度支付上限50000元”的新规定。

  以上述“盐酸阿来替尼胶囊”为例,新政策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绵阳市参保人员使用该药品的自负费用将进一步降低至6万元左右,大大减轻了参保群众个人经济负担。

  (吴竞民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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