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自建房!绵阳出台新规,2026年1月6日起正式施行
2025-12-12政策解读

12月4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绵阳市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2026年1月6日起正式施行

有效期5年


该《规定》的出台

标志着我市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

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将为城乡居民构建更加安全的居住环境

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01    回应关切,填补空白



近年来,自建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教训深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相继出台系列文件加强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教训,全面规范我市量大面广的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监管各环节,有效填补监管空白,我市在2023年出台的《绵阳市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开展了实施后评估工作,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定》。





















































02    全链条管理,责任明晰



《规定》共8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自建房规划设计管理、审批管理、建设管理、使用管理、监督执法、保障服务、附则共40条。



明确管理原则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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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责任明晰、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细化了各级政府管理职责和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强化规划设计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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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自建房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要求三层及以上的城乡自建房和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详细规范了城镇自建房和农村自建房的申请、审查、联审、审批、竣工验收等流程,确保审批规范有序。



严格建设过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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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建房人是建设活动的责任主体。三层及以上自建房需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农村低层住宅可委托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要求签订施工合同,鼓励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镶嵌房屋永久性标志牌。压实了乡镇(街道)在批后放线、施工巡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责任。



规范使用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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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规定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必须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方可投入运营。建立县(市、区)、园区常态化排查机制(至少每五年一次)和乡镇(街道)日常排查机制。详细规定了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具体情形及鉴定机构要求。对鉴定为危房的处置程序,包括督促解危、应急撤人、强制解危等作出明确规定。



完善监督执法与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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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自建房违法建设情形进行了细化分类,并明确了对应的查处措施(如责令停止、限期改正、拆除、没收等)和执法主体。强化了抗震设防要求与措施。提出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要求建立并利用既有房屋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全过程监管。





















































03    安全基石,民生保障



该《规定》的出台,是绵阳市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体系的关键举措。通过全链条、全方位的制度设计,将有效规范自建房的建设行为,强化各环节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升自建房本质安全水平,切实防范和化解自建房领域安全风险,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绵阳住建、绵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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