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绵阳市反馈专项督察初步意见
2019-09-25绵阳要情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9月10日-9月12日、9月16日-9月23日期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绵阳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意见。9月24日,专项督察初步意见反馈会在绵阳市召开。督察组组长、省政协副主席钟勉出席会议并讲话,督察组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总工程师董晓辉出席会议。市委书记刘超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元方主持会议。

   

自9月10日进驻绵阳市以来,督察组共调阅文件资料1500余份,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88件,赴盐亭、梓潼、安州等8个县(市、区)现场核查点位71个、暗查暗访点位26个,下发案件交办专函2份。对绵阳市林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三台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走访问询,就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座谈。

   

绵阳市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9月22日,针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反映的环境问题,绵阳市已责令整改29家,立案查处2家,约谈18人。


督察组认为,绵阳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聚焦督察整改、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全面推进污染防治,着力构建了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本次专项督察初步意见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正式函告绵阳市委、市政府,绵阳市将在收到督察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6个月后上报整改完成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暗查暗访、抽查核实,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绵阳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委(园区党工委)或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裴玉松/文 赖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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