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2018-08-21公告公示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2016年,攀枝花、南充等15个市在环境保护部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中均被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绵阳市:4个地级水源存在16个问题〕(省整改任务第五十项)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涪城区、游仙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
钟思亮、江彬、陈华斌
联系电话
2204031
整改目标
解决仙鹤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蓄水区内有农户居住排放生活污水、蓄水区内有农田耕作面积、进水沟渠未封闭存在面源污染3个问题。涪江东方红大桥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一个对外钓鱼休闲场所、市政管网破损有少量生活污水入河2个问题。涪江铁桥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市政管网破裂有少量污水入河问题。高新区水厂三河堰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5家企业及1个足球场和1家餐馆问题。
整改措施
1.2017年8月底前优化城市水源布局,将二水厂取水口上移后,撤销绵阳市涪江东方红大桥水源地保护区;将三水厂供水范围延伸至高新区水厂供水范围后,撤销绵阳市高新区水厂三河堰水源地保护区;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杜绝整改问题反弹。
2.2017年12月底前对游仙区仙鹤湖水库水源保护区内进水沟渠进行改造,采用封闭进水方式引水入库;在仙鹤湖水库蓄水区建设生态隔离沟,对蓄水区内所有农户实施搬迁;实施蓄水区内环境综合整治,治理“脏乱差”,开展扬尘治理,白色垃圾和农业废弃物清除;实施生态恢复,禁止农田耕作;根据水源地标准化建设技术规范,对仙鹤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围网、标示标牌等实施改造和完善;采取工程措施将涪江铁桥饮用水源地的农灌尾水口封堵,进入市政管网,不再进入水源保护区。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我市投资4800万元,实施了二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将取水口向上迁移6.8公里,移至三水厂取水口处,并于2017年3月20日完工,原涪江东方红大桥水源地取水口停止取水,2017年8月2日,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撤销绵阳市涪江东方红大桥水源地保护区;

2.2017年5月18日高新区水厂三河堰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井停止取水,原供水范围由三水厂转供。2017年8月2日,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撤销高新区水厂三河堰水源地保护区;

3.建立了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专家库及环境应急事故技术评估工作方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环境状况评估工作,近年监测数据显示,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2018年3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4.绵阳市共投资1.2亿元用于仙鹤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2017年11月,完成了仙鹤湖水库生态隔离沟及水库进水渠(武引供水渠尾段)整治工程,库区堤坝及其周边安装了围栏(铁丝网),设立了标识标牌,98户305名村民全部搬迁。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强化生态修复,实施蓄水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扬尘治理,清除白色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禁止农田耕作,从源头上杜绝“脏乱差”;
5.采取工程措施将涪江铁桥饮用水源地的农灌尾水口封堵,通过修建提升泵站,将农灌渠尾水接入中物院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本文来源:绵阳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