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2019年防汛抗旱责任人的通告
2019-05-09公告公示

为全面做好2019年防汛抗旱减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原则,现将我市重点江河、水电站、闸坝、城市防洪、大中型水库、唐家山堰塞湖、山洪灾害危险区、重点防汛安全隐患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和县市区抗旱行政责任人予以公示。

  

各地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落实本地区的其他江河、水库、城市等防汛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级防汛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尽责,组建和完善本辖区防汛抗旱办事机构,及时修订完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城镇内涝等灾害的各项预案,组织避险救灾应急演练,确保防汛减灾工作顺利开展。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坚持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并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

  

防汛抗旱责任人因工作调整变更的,由后任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公示。

  

特此通告

  

绵阳市水利局

  

2019年5月8日


   附件:

   绵阳市2019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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