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开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2018-06-21公告公示

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12月22日向四川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研究制定《绵阳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改实施方案》)。

《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以对人民负责、向中央看齐的态度,将抓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推动全市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再深化,对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力度再加大,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结构、改进生产生活方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切实提升绵阳市环境质量。

整改目标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力争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绵阳市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5.3%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5%,冬季持续雾霾天数明显减少;全市地表水6个国控、1个省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3%。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

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制发的《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绵阳市主动认领5大类32项整改任务,制定了《绵阳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每项任务均由市级领导同志牵头督办,并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确保责任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任务对账销号、整改高质高效。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制定7大类32条重点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修订完善《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及考核问责办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生态功能区差别化考核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环境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移送机制,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扩大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提升全市生态网络监测能力。二是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以开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为抓手,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硬约束管理,优化空间布局,推进绿色发展;完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环境准入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逐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手段的环境准入体系,倒逼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城市结构改善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禁止新上限制类投资项目,防范落后产能向我市转移,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三是以严控总量排放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调整产业结构,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使用,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耗强度较2015年下降16%,大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强化污染整治,聚焦PM2.5污染防控,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深化区域联防联控,严格落实成都平原区域内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深入开展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四是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重点着力开展清水行动。加快编制实施市级主要7条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强化流域环境承载约束,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建立健全湖长制体系,积极开展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巩固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加快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五是以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为重点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划好生态保护红线,夯实生态本底,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推进生态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依法整改全市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采矿、探矿、水电等开发建设活动;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落实下泄生态流量等生态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处置小水电开发问题,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持续开展大规模绿化绵州行动,加快实现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植树造林全覆盖;推进生态脆弱区治理。六是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夯实环境安全基础。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认真落实《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开展汽修、涉重金属、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实施《绵阳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及城镇生活垃圾环保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存和处置。七是以强化生态环保治理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加快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设立市级“以奖代补”专项财政资金;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试行)》,修订完善《绵阳市深入实施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加快出台实施《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提升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充分利用环保警务室的作用,实现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的无缝衔接;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发布权限和发布渠道,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及时性,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绵阳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由市级有关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二是加大环保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市财政积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等方式,重点支持涪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城乡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三是严格责任落实。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报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日常监管和追责问责的依据。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五是强化督察督办。实行督察整改工作市领导牵头督办机制,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采用清单管理、领导包案、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整改进度滞后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措施,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六是加强宣传报道。建立市、县两级宣传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台两报一网”以及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

下一步,绵阳市将进一步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的各项要求,深刻认识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绵阳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加快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着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建设美丽四川、美丽中国贡献“绵阳力量”。




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本文来源:绵阳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