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4-07-12公告公示

《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10日经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6月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条例立法质量情况,进一步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效,根据《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部署要求,现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条例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二)条例立法质量情况,重要制度规范在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二、征集要求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围绕征集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三、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止。

四、征集方式

(一)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提出,并请写明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通过信函方式的,请邮寄至: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址:绵阳市园艺山子云路北段60号,邮编:621000,或传真至(0816)2212555;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的,请发送至:138289728@qq.com。

(二) 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可以通过扫描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二维码的方式进行。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本文来源: